標志桿的規(guī)格有哪些?
交通標志桿分為單桿、雙桿、懸臂F桿、龍門架標志桿等。
根據多用途,我們將主要講解F-bar的懸臂式標志桿,其中型號有180、219、273、325、351、377等。
F的高度一般為180時高6.3米,219、273時高7.5-8米,325、351、377時高8-11米。高度取決于牌面的大小。
標記內容和規(guī)定。
(一)在危險廢物貯存場所設置危險廢物警示標志。
危險廢物貯存場所應當設置危險廢物警示標志。具體設置要求是:
1.如果危險廢物儲存設施是房屋,危險廢物警告標志(附件A-1)應掛在房屋外門的一側,靠近門的適當高度;當門的兩側不方便懸掛時,會以適當高度水平居中的位置懸掛在門上。
2.如果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建有圍墻或防護欄,且高度高于150厘米,應在明顯位置的圍墻或防護欄上懸掛危險廢物警告標志(附件A-1),以便觀察;當圍欄或防護圍欄的高度在150至150-100厘米之間時,危險廢物警告標志(附件A-1)應懸掛在上邊緣附近;圍欄或防護欄高度小于100厘米時,應設置獨立的危險廢物警示標志(附件A-2)。
3.如果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是獨立的貯存設施,如其他箱和柜,危險廢物警告標志(附件A-1)可掛在貯存設施上,或在貯存設施附近設置獨立的危險廢物警告標志(附件A-2)。
4.如果危險廢物儲存在倉庫的角落,在相應的墻上懸掛危險廢物警告標志(附件A-1),或設置獨立的危險廢物警告標志(附件A-2)。
5.如果產生的危險廢物以密封方式儲存,危險廢物警告標志(附件A-1)可懸掛在儲存設施的適當位置,或在儲存設施附近設置單獨的危險廢物警告標志(附件A-2)。
(二)在危險廢物處置場所設置危險廢物警示標志。
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場所應當設置危險廢物警示標志。具體設置要求是:
1.如果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外有廠房,危險廢物警告標志的設置要求(附件A-1)與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的要求相同。
2.如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外無廠房或不便懸掛,應設置獨立的危險廢物警示標志(附件A-2)。
(3)在危險廢物貯存場所設置危險廢物標簽。
危險廢物標簽可以設置在危險廢物儲存設施中。具體設置要求如下:
1.如果危險廢物存放在倉庫內或有圍欄或防護欄,可將危險廢物標簽(附件B-1)掛在內墻(圍欄或防護欄)的適當位置;當儲存有兩種或兩種以上危險廢物時,危險廢物標簽(附件B-1)的懸掛應與其分類相對應;當倉庫內不方便懸掛危險廢物標簽,或者只存放單一類型的危險廢物時,可以將危險廢物標簽懸掛在倉庫外危險廢物警示標志的側面,與危險廢物警示標志相協調。
2.如果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是其他箱柜等獨立貯存設施,危險廢物標簽(附件B-1)可掛在危險廢物警示標志的左側,并與危險廢物警示標志相協調。
3.如果危險廢物儲存圍欄或防護圍欄的高度小于100厘米,危險廢物標簽應與危險廢物警告標志并排設置(附件B-2)。
(4)在盛裝危險廢物的容器上粘貼危險廢物標簽。
危險廢物標簽必須貼在裝有危險廢物的容器上(附件B-3)。危險廢物裝袋或不方便貼危險廢物標簽時,應在適當位置貼上危險廢物標簽(附件B-4)。
(五)為危險廢物轉移車輛設置危險廢物警示標志和標簽。危險廢物專用轉運車應當噴涂或者粘貼固定的危險廢物警示標志、標簽,臨時租用的危險廢物轉運車應當粘貼臨時危險廢物警示標志、標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