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志桿分類
交通標志桿一般包括單列交通標志桿和多列交通標志桿。
柱形標志的內(nèi)緣不應侵入道路建筑間隙,一般離車行道或人行道的外緣或土路肩不小于25厘米
高速公路交通標志牌下沿至路面的高度不小于5500毫米,國道和省道不小于5000毫米。在小汽車比例較大的城市道路上設置時,根據(jù)實際情況,下緣到地面的高度可以有效,但不應小于120厘米。
設置在有行人和非機動車的路邊,設置高度應大于180厘米。
單列交通標志桿
單列交通標志桿是一種安裝在立柱上的標志板,適用于中小型警察
告、禁、標志和小導向標志。
多柱交通標志桿
多欄式交通標志桿是安裝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立柱上的標志板,適用于矩形指示或?qū)驑酥尽?br />
臂式交通標志桿
懸臂式交通標志桿——F形交通標志桿和T形交通標志桿
懸臂式交通標志桿是安裝在懸臂上的標志板,標志下邊緣離地面的高度應大于道路的規(guī)定凈空高度。
懸臂式交通標志桿適用于以下情況:
1.立柱安裝困難;
2.道路寬闊,交通量大,外側車道的大型車輛遮擋了內(nèi)側車道小型車輛的視線;
3.視距或視線有限;
4.景觀要求。
龍門交通標志桿-交通龍門
龍門架交通標志桿是安裝在龍門架上的標志,標志下緣離地面的高度應大于道路規(guī)定的凈空高度。
標志桿適用于以下情況:
1.多車道道路(通向三車道以上)需要標明每個車道的方向;
2.交通量大,外車道大型車輛遮擋內(nèi)車道小型車輛視線;
3.行車速度較高的交織、分流、河流等路段留有交通,如:近距離修建互通立交,在密集處設置標志,互通立交主線區(qū)域為告知公路與告知公路相交等。;
4.受空間限制,難以安裝立柱和懸臂;
5.出口匝道在交通響應的左側;
6.景觀要求。
附交通標志桿:
標志附著于上跨橋梁及附近構筑物,根據(jù)附著布置的位置可分為道路附著式和路試附著式兩種。
附著標志的安裝高度應符合GB3.12.1和GB3.12.3的規(guī)定,如果標志支撐結構位于路邊凈空區(qū)域,應確保部隊離開道路的車輛構成危險,否則,宜采用階梯效率結構或設置相應的保護和警示設施。
使用和維護:
1.道路交通標志的設置(調(diào)整)應在新(改、擴)路通車前完成,路網(wǎng)中與新(改、擴)路相關的道路上的相關標志也應同步調(diào)整,完善設置。
2.當?shù)缆方煌顩r發(fā)生變化時,應及時調(diào)整相關標志的設置
應盡可能使用公路標志和城市道路名稱標志,使道路使用者知道他們的路線和位置。
3.標志應經(jīng)常清洗和維護,以保持足夠的反射性能,保證可視性。還應防止標志被數(shù)字擋住,并受到使用中的街道照明的影響。
4.標志的形狀和顏色在其使用壽命期間應符合本部分的規(guī)定。[2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