箭頭信號燈的垂直裝置是左轉車道的信號,也可以是水平裝置,即車道控制信號。
它們的顏色從上到下、從左到右依次是紅、黃、綠。
箭頭信號燈信號指示的含義:
1綠色箭頭燈亮時,允許車輛按箭頭指示方向通行。此時,任何與之相沖突的交通流都應該是紅燈,而朝綠色箭頭方向行駛的車輛有正向的通行權;
2黃色箭頭燈亮時,越過停車線的車輛可以繼續(xù)通行,共同提醒駕駛員可能有車輛與路線沖突,起到警示和安全的作用;
三。當紅色箭頭燈亮起時,禁止車輛在車道上向前行駛;
4箭頭信號燈的箭頭方向向左、向上或向下,向右指示左轉、直行和右轉。
需要注意的是,上述垂直左轉箭頭信號燈只能在道路上的專用左轉車道上,在“保持左轉相位”的情況下使用,且不存在其他交通沖突。因此,這種三箭頭信號燈不適合“允許左轉相位”的情況。如果你想使用它,只有三個箭頭信號可以關閉,只是由圓形信號燈指示。
目前,我國各地城市交通箭頭信號的使用非?;靵y。許多交通管理部門不了解箭頭信號“專用通行權”的概念,也不知道其設置的正確比例和應用限制。一般情況下,在交叉口的所有信號燈上使用箭頭信號燈指示左轉、直行和右轉交通是錯誤的。由于這些交通管理部門對箭頭信號燈“專用通行權”的概念不明確,在箭頭信號燈的指引下,存在嚴重的交通沖突安全問題。例如,在左轉向箭頭信號燈下,另一側的直行箭頭和行人信號燈同時出現(xiàn),從而與直行車輛、行人和自行車的交通形成左轉彎交通沖突;在右轉向箭頭信號燈下,直行人行橫道信號燈同時開啟,形成汽車與行人、自行車等的右轉沖突,這些嚴重的交通安全問題都是引發(fā)惡性交通事故的隱患。原則上,這些因安裝交通信號燈而造成的交通安全隱患和事故,將使交通管理部門對事件的處理承擔全部法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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